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對於所經辦之公共工程,決建立完整之作業流程,並加強監控,以提高行政效率。 工務局在最近一次之局務會議中作成以上決定,技正江吉仁表示:所謂建立完整之作業流程,係指公共工程由規劃、設計發包、訂約、施工以至於完工、驗收、接管,均須作有計畫的監督管理、有完整的紀錄並建立檔案。 江技正指出:若干工程在發包時即應有明細之契約範本,例如若干委託案件 ,有的使用「制式」契約範本,由於委託案件性質並不完全相同,以致其後發生爭議,造成困擾。又如施工進度表,若干承包廠商多虛應故事,隨便填寫,施工時並不依照進度實施,今後應切實要求加強監控。 若干工程往往在完工後,始計算其是否超越時限,依有關規定處理,今後如發現某一階段工程嚴重落後,即應督促承包廠商加班趕工。 以上凡工程款在四百萬元以上之工程,均須依前述規定辦理,至於臨時修補或以比價方式辦理之小型工程,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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