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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招牌 市府將統一規範

台中市政府建立都市街道招牌規範,委託朝陽科技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以火車站前中正路及建國路為招牌及樹立廣告示範區,頃提出期中報告,市府計劃訂定日期在第一廣場邀集有關業者舉行說明會,由委託設計單位與業者溝通交換意見。   期中報告指出:目前國內都市廣告招牌形式複雜,且任意設置,商家對於廣告的規劃設計多有無所適從之感,因此應建立一具體而實質的規劃設計準則。接受市府委託單位曾就法令規定著手研究並舉行問卷調查,訪問店家參考歐、美、日多國都市狀況多方面研究探討。   在設計政策上招牌廣告的功能計為商業上創造需求促進銷售,並創造吸引力。在訊息的傳達上為環境的識別、消費的指引。在視覺上建立完整的都市觀,提供美好的視覺享受。   但招牌與建築物應互相融合並互相結合,在都市景觀中扮演重要角色,帶來動態的都市立面景觀並能吸引人群,因此尺寸、位置、材料、色彩、字體、照明等,均構成設計因素。同時與招牌相結合廣告物,亦種類繁多,如布類廣告物、霓虹廣告物、牌樓、電腦顯示板…亦不一而足。   關於設計原則期中報告中指出:形態與圖案應簡明美觀、具易讀性、表現功能的要素、造型規格化量產化、構造安全、不易快速老化、容易修理替換,並依照建築物使用如連棟式透天厝、獨立式大樓、複合式大樓、大型商場建築、交通附屬建築等,分別拍攝照片,以電腦處理,消除現有廣告物,重新模擬未來示範區招牌與廣告物之設置方式。   由於以上並非文字所能完全表達,將定期舉行說明會與業者交換意見,然後在期末報告中提出完整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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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8-09-14
  • 點閱次數: 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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