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新制定之採購法將於五月廿八日起實施,市府工務局要求八十八年度本預算內計劃推動之工程,儘可能提前於三月底設計完成並辦理招標發包 。 依照採購法規定凡工程費在一百萬元以上者,均需電腦上網,其優點為公開 、公平,所有營造廠商均可在電腦中獲悉工程訊息,較過去僅在部分報紙上刊登廣告更為週延,不過由於競爭者過多,可能使工程單位業務量急遽增加,有關單位員額有限,恐難以兼顧週全。 值得憂慮的是部分廠商可能亟於現金之需求,使「搶標」情形更難防止,雖然現行之「公共工程標價審查暫行作業要點」以及即將實施之採購法,對於營造廠商所投標價「顯然偏低,而有降低品質或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者」,均應提出合理說明或證明文件,經過審查後再行決標,但實際上往往徒增糾紛而無濟於事。 台中市府為求保障公共工程品質,過去曾首開先例,實施營造廠商評鑑制,對其施工品質予以評分,業績優良者予以鼓勵,其方式為四百萬元以下工程,可優先參與比價,營造廠商為爭取此一優惠,往往力求表現,有助於工程品質之提昇,採購法實施後,此一措施亦將形同廢止。 至於八十八年度追加預算範圍內推動之工程,則必須依照採購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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