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搭乘市內公車 即日起實施

台中市政府頃訂定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搭乘市內公車要點,並即日起實施。   主辦單位社會局指出: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可持身分證、印章、一吋照片兩張(身心障礙者並應檢附殘障手冊)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台中或仁友客運之免費乘車卡,每卡六十格不區分月份,用完後可向戶籍所在地或就近之區公所憑身分證及票根申請補發,但每人每月以換發一次為限,如乘車卡遺失則仍須向戶籍所地區公所申請換發。   以上之免費乘車卡係由市府向兩家公車公司購買,同時市府並指示各區里幹事配合家戶訪問輔導轄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申請免費乘車卡或代為辦理領用或換發手續。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如有必要,亦可同時申請兩家公車公司之免費乘車卡。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9-02-03
  • 點閱次數: 192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