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關流浪犬之處理,於今年七月一日起仍將恢復原狀,流浪犬之捕捉由環保局負責,捕捉後之處理由建設局家畜疾病防治所負責。 環保局前身為清潔管理所,在未改制之前,流浪犬之捕捉及處理均由該所負責,成立環保局後由於流浪犬問題逐漸引起社會重視,並涉及動物疾病預防、醫治、畜犬登記、晶片等問題,乃決定分工,流浪犬之捕捉由環保局負責,捕捉以後之處理由家畜疾病防治所負責,八十七年七月一日環保局建議將該局捕捉流浪犬人員移撥家畜疾病防治所,於是流浪犬之捕捉與以後處理均歸屬家畜疾病防治所,但由於捕捉人員仍屬環保局,指揮調度上並不靈活,而且動物保護法實施明確規定流浪犬之捕捉屬環保業務,人員之移撥亦不符規定,市府乃決定自今年七月一日起仍恢復過去方式辦理。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