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於台中市崇德路一段之亞太儷晶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徐鎮南),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頃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予以處分,並處以罰鍰新台幣十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處分書主文如左: 被處分人變更獎金制度,未於實施前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處被處分人新台幣十萬元罰鍰。 被處分人賦予特定參加人高等位階資格之行為,有損害傳銷獎金制度之公平 、不當攫取參加人獎金利益之分配,及影響傳銷事業正常之營運等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廿四條事業不得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規定。 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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