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加強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與取締,頃作細密分工,建設局、工務局、環保局、民政局及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均各有職責。 依照主管法令權責之劃分如左: ─取締與處理濫伐、濫墾、濫挖、擅自採伐木竹或超限利用,為建設局職責 。 ─取締與處理擅自開挖建築、興建水庫、採取土石,為工務局職責。 ─取締與處理擅闢道路與非農業業務有關者,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職責。 ─取締與處理擅自堆積土石,為工務局、環保局職責。 ─取締與處理擅自經營遊憩用地,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工務局或民政局職責。 ─取締與處理擅自設置墳墓,為社會局、工務局職責。 ─取締與處理擅設公園,為各目的事業機關或單位職責。 ─取締與處理擅設運動場地、軍事訓練場,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職責。 ─取締與處理擅自清理一般廢棄物、擅自清理營建廢棄土,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工務局、環保局職責。 建設局農林課水土保持組,處理山坡地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並應實地查證,必要時請由地政事務所會同鑑界,填送行政處分書,涉及其他目的事業者,移送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處理。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