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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 市府將訂定中長程公共建設基本計畫

台中市政府依據行政院經建會指示,將訂定「中長程公共建設基本計畫」,配合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以謀求整體發展。   我國自民國四十二年起賡續推動十期經濟建設中程計畫、六年國建計畫等,但大都以問題解決為導向,難以自個案中窺見整體發展目標之缺點,不易評估整體成效。   經建會為有效整合各項計畫,將於九十年度開始,每四年研擬我國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並分為農業建設、都市建設、交通建設、水利建設、工商建設、能源開發、文教設施、環境保護、衛生福利及其他共十大項,連同子項業務共為廿四項,將由行政院各部會依權責策劃推動。   目前市府工務局已接到內政部營建署指示,提出該署主管業務項下之「都市建設」計畫中,有關下水道(包括雨、污水下水道)市區道路、自來水等之指示 ,市府有關單位表示:此一工程關係國家發展至為重大,一俟收到中央各有關部會指示後,即將聯繫溝通,衡量台中市整體發展,提出中長程公共建設基本計畫之主要項目內,並請有關部會先行彙整並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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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02-12
  • 點閱次數: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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