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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中火車站特定區計畫 經省府轉報中央核示之中

台中市為配合鐵路地下化,提出「台中火車站特定區計畫」,頃經省府轉報中央核示。   主辦單位市府工務局表示:經建會在以前召開之有關鐵路地下化之會議中,曾特別強調:台中鐵路地下化方案,不僅只限於鐵路地下化工程,尤其重視鐵路地下化之後,未來地方之繁榮發展並配合擴大辦理都市更新,政府決定實施台中鐵路地下化後,台灣省政府交通處曾提出「台中火車站專用區計畫」,但僅以鐵路用地為範圍,面積計約九公頃。   台中市政府認為鐵路地下化後,由於台糖大型購物中心及干城商業區之開發 ,將對「專用區」以外地區之交通、市容及公共設施造成重大衝擊,出現極不調和之地帶,因此計畫將復興路經台中路、綠川東街、建國路、南京路所圍成之地帶面積計約卅八公頃,規劃為「台中火車站特定區」,以配合台糖大型購物中心及干城商業區之開發,辦理都市更新。   此一計畫報省之後,省府初步認為宜配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擬訂細部計畫時一併辦理,但市府認為宜以特定區為個案,先報請中央依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規定,視為重大建設准予辦理個案變更,省市交換意見後,省府頃轉報中央核示之中。   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表示:本案將俟中央核定辦理個案變更後再進行規劃,確定特定區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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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2-22
  • 點閱次數: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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