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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府編列經費預算 購買合作派出所辦公廳

台中市政府將在八十九年度編列經費預算二千六百卅九萬五千元,購買警察局東區合作派出所辦公廳提請議會審議,於通過後在八十八年先行墊付 。   警察局合作派出所目前位於合作新村內,租用民房作為辦公廳舍,每月租金計為五萬五千元,數十年於茲,花費頗鉅,台中市虎嘯軍眷村與省府合作改建國民住宅時,決定將合作派出所納入興建,房地總價計為二千六百卅九萬五千元,市府前曾致函警政署要求補助,但警政署依照行政院規定中央對地方警政預算之編列原則,其土地購置經費係由地方政府自行籌應,至於價購辦公廳舍經費,因事先未經報准,且非中央補助整建基層廳舍工程費範圍,為維護地方治安需要,仍請市府自行籌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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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1999-02-23
  • 點閱次數: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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