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在編列八十八年度追加預算中,增列小型工程費兩億元 ,連同本預算合計共為四億元,工務局將妥為因應有效執行。 主辦單位養護課初步研擬小型工程費之執行,其用途為: ─市長訪視各行政區區公所建議案件、里民大會建議案件、議員建議案件。 ─巷道、市道、大坑地區產業道路,以及一般道路路面改善。 ─道路排水改善以及易淹水地區排水系統改善。 ─易肇事及交通瓶頸路段交通設施之改善。 以上將簽請局長、市長核定後實施,至於優先順序之排定,將提請小型工程督導小組審查決定,小型工程督導協調小組由主任秘書召集,計畫室、政風室、財政局、主計室,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共同組成。 市府八十八年度追加減預算,議會將在十五日召開之第三次臨時會中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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