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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開發大台中新天地工商綜合區 開發者應與市府協商訂定協議

台糖公司與超時航國際事業公司申請合資開發「大台中新天地工商綜合區」,經由經濟部工商綜合審議委員會同意推荐,但仍須與台中市政府協商 ,訂定協議書,方能由該審議委員會核發推荐書,依照規定程序申請開發許可付諸實施。   大台中新天地工商綜合區,將以西屯區水崛頭段第六五三等地號共八筆土地 ,計一六.八五O二公頃土地進行開發,在八十七年內曾數度向市府提出申請,市府先以「台中市優先發展區及後期發展區現未開發之區域尚多,如零星釋出農業區土地,恐有礙都市整體發展應暫緩議」,「請提出具體意見以憑列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作為規劃之參考」,但「台糖」與「超時航」再向經濟部申請乃經同意推荐。   市府主辦單位建設局工商課表示:該工商綜合區之申請開發雖經同意推荐,但依照規定申請開發者仍應與市府協商,訂定協議後再向經濟部申請核發正式之推荐書,與市府商訂之協議書主要內容為:須捐贈申請開發總面積三O%的土地作為生態綠地,捐獻市府金額不得低於獲准開發許可當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與可建築基地面積乘積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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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3-12
  • 點閱次數: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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