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財政困難,但過去之自有財源卻比例偏高,中央及省以此作為依據,致爭取補助往往落空,或分配比例偏低,十六日市府召開之主管會報中 ,市長張溫鷹指示有關單位務須加以釐清,確定爭取方向,始能解脫困境。 市長張溫鷹指出,台灣省各縣市自有財源在年度預算中所占比例均在百分之卅與四十之間,惟獨台中市自八十年迄今自有財源所占比例均在七五%以上,甚至最高達到八六%,因此她不斷奔走財政廳、國庫署、行政院主計處爭取補助,但有關首長均以台中市自有財源為全省之冠,致爭取落空,中央統籌補助各縣市台中市所分配比率亦過於偏低,例如二千六百億元之縣市補助款中,屏東縣獲得一百卅億元補助,而台中市僅十三億元,兩者比較相去何啻天淵,她要求財、主單位說明自有財源之比率應如何方能正確計算。 主計室主任鄭春福表示,自有財源比率之計算定有公式,以基本收入與基本需求比率計算,但過去台中市辦理市地重劃,房地產景氣良好,抵費地出售後有大量盈餘。 地政科長曾國鈞表示:辦理市地重劃係先行借款,然後出售抵費地償還,抵費地價格看好,即列為自有財源,並非正常現象,事實上惟有重劃結算後撥入平均地權基金解繳公庫十分之一部分始得視為自有財源。 張市長指示:財政、主計、稅捐等單位對於自有財源應共同研究如何正確予以釐清,然後提出說明,以便向上級政府說明爭取補助,以解除當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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