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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府計劃將廿二座未開闢公園 列入擴大內需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

台中市政府計劃將廿二座尚未開闢公園列入擴大內需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向內政部營建署爭取在「城鄉公園及綠地系統建設計畫」項下予以補助 ,並考量將其中部分以「里運動公園」型態設計提供民眾休閒、運動空間,以免被人侵占,作不當使用。 以上廿二座公園之分佈情形為: 第十一期市地重劃區內六座計為:一「公廿五」二.五O公頃,二「公卅三 」三.O五公頃,三「公二之一」二.七O公頃,四「公二之二」O.二三公頃 ,五「兒廿八」一.七八公頃,六「綠三」O.三O公頃。   第十期市地重劃區內十四座計為:一「公一之一」O.七O公頃,二「公六 」一.O三公頃,三「公一O四」一.八九公頃,四、「公廿一」O.五O公頃 ,五「公廿三」二.二三公頃,六「兒七」O.六三公頃,八「兒一之一」O.三二公頃,九「兒四」O.二四公頃,十「兒一之四」O.六三公頃,十一「兒二之卅」O.二二公頃,十二「兒一之廿六」O.七二公頃,十三「兒一之三」O.六五公頃,十四「綠廿」O.二五公頃。   位於五權路、五權五街交會處附近之「公一一三」O.二九八七公頃。   位於自由路、三民路交會處附近之「公四十六」O.七八四三公頃。   以上合計面積共為二一.八五八公頃,其中部分過小之公園、綠地或兒童遊戲場,工務局並計畫暫以「里運動公園」之型態設計,除可美化都市景觀,提供市民休閒運動外,並可避免被人竊占,堆積雜物或製造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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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03-17
  • 點閱次數: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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