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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府將六處未開發公有市場用地 出租民間開發經營

台中市政府頃決定將六處所有未開發公有市場用地,採取公開標租方式出租民間開發經營。   主辦單位建設局市場管理課表示:所稱未開發公有市場用地,係指業經市府都市計畫編定之公有市場用地,出租民間設置臨時攤販集中場或零售市場(含超級市場)集中、零售生鮮果菜、魚、肉、花卉、糧食、雜貨、飲食及日常用品等之交易場所。   出租期限為九年,期限屆滿如需繼續出租,應重新辦理招租手續,不再續約承租人如需興建建築物營業,應以市府為起造人並捐贈建築物為市府所有,限建地上三層以下之建築物,並依都市計畫法、建築物台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所需費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負擔,公有市場用地出租,土地租金按公告地價年息五%計算。   關於未開發公有市場用地之標租,市府分別訂定租用權利金底價,以標價高於底價之最高者得標,公開標租之未開發公有市場用地定廿五日上午九時,在發包中心當眾開標,計共六處市場用地,其位置、面積及權利金底價如左:   「市三O」:位於河北路二段北區崇德街第三三六地號,面積計七、八六四 .三O平方公尺,租用權利金底價一二、七四一、OOO元。   「市三一」:位於崇德路一段北區仁美段一七O一地號,八、六三O.三平方公尺,二O、五八一、二OO元。   「市九二」:位台中港路三段中工二路西屯區福安段四二三地號,一、六三六平方公尺,三、二九二、八OO元。   「市九五」:臨近工業一路及天保街西屯區福安段七九五地號,二、五二五平方公尺,二、七二七、六OO元。   「市四之一」:位於市政北路朝貴路西屯區惠泰段七十一地號,一、九九九 .一五平方公尺,五、O八八、OOO元。   「市一一五」:臨近工業十六路西屯區順和段九十三地號,二、一一九.四一平方公尺,一、六O三、二O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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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03-19
  • 點閱次數: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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