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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住變商 可免繳回饋金

台中市政府為考量都市整體發展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對於八十六年市府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將部份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而位於該地區現有建築用途集合住宅變更為旅館,市府將准予免繳納回饋金。對於旅館業為一大利多,但市府強調,相關旅館業者仍需依照「住宅區旅館設置要點」相關規定申請設立。   市府表示,台中市目前有合法旅館一百卅家,非法一百一十五家,合計二四五家,絕大多數均位於住宅區。因此,市政府在八十六年三月份辦理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將部份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而位於該地區現有建築用途如變更為商業使用性質時,應依規定繳納回饋金。   但市政府為考量都市整體發展與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而且在不違反都市計畫之精神,因此,將放寬建築用途變更,如在八十六年三月十八日前核准並領取建築執照,而且符合台灣省都計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要點之旅賓館業者,將可免繳納回饋金。對旅賓館業者為一大利多消息,但市府都計課仍強調,市府雖然放寬相關法令解釋,但是相關業者仍需依照住宅區旅館設置要點申請,由各單位審查通過後,始可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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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9-30
  • 點閱次數: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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