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頃採取便民措施,訂定「謄本作業縮短處理時限實施要點」,登記簿謄本之處理時限由四小時縮短為兩小時,地價證明之申領原規定為兩小時,現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中山地政事務所表示:目前人工影印之實施地籍資訊電腦化前之土地建物舊登記簿謄本、日據時期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及民國六十三年轉載前之總登記簿,民眾申領謄本依照省府規定處理時限為四小時,為免民眾領取謄本等候過久時間 ,中山地政事務所於收件後,依照謄本類別分別交由一、四兩課人員調案列印,以提高工作效率,已縮短時間,申請人在兩小時內即可領件。 申領地價證明依省府規定處理時限為兩小時,因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最近一次申報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等地價證明之申請,經省府函示改以申領土地登記謄本替代,目前民眾申請之地價證明僅係歷年土地公告現值,為加強便民,採隨到隨辦以縮短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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