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興建松竹路高架橋,已獲上級補助三千萬元,高架橋之興建原則上已無問題存在,但原承包商無意復工要求解約、賠償等仍在訴訟之中,何時能復工,目前尚難斷言,工務局有意利用小型工程費先辦理平交道拓寬。 市府為改善交通開闢松竹路,由於松竹路係與東光路、縱貫鐵路與北屯路相交會,必須興建高架橋跨越,乃在八十七年度編列二億零二百萬元經費興建,並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舉行動工典禮,但由於松竹市場一帶民眾強烈反對,而議會亦決定必須爭取上補助後方得動支經費,目前省府補助三千萬元已撥付市府,松竹路高架橋興建原則已無問題。 但原承包廠商以發包簽約後,超過六個月時間未能動工,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解約並賠償損失,已向法院提起訴訟,過去市府表示可予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過市府仍在繼續爭取上級補助,如爭取順利,高架橋仍可繼續施工,屆時再由承包商補行繳納保證金,仍照原定契約施工,但承包廠商並未表示同意,市府爭取省府補助後曾通知承包商至市府研商復工問題,但承包商並未參加。 由於松竹路高架橋之興建涉及市府與廠商間訴訟問題,何時方能解決,目前尚難逆料,工務局長楊瑞昌在卅日召開的市府主管會報中提出報告表示:如復工拖延時日較為長久,計劃利用小型工程費先行辦理鐵路平交道拓寬,以維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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