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卅日上午召開之主管會報中,民政局對全市各區活動中心之使用情形提出報告 ,市長張溫鷹指示對各區使用率不高之活動中心將如何處理,應在下週會議時,擬妥方案提出報告,財政局長建議今後活動中心之興建應事先辦理評估。 民政局長蕭清杰表示:全市各區活動中心共計六十九處,以行政區劃分計為中、東區各一處,西區六處、南區三處、北區四處、西屯區十六處、南屯區十二處、北屯區廿六處,如以使用型態區分計里集會所九處、里活動中心廿六處、社區活動中心廿二處、老人休閒中心兩處、青少年活動中心五處、婦幼活動中心一處、公園管理室四處。 活動中心使用情形方面計為:每月使用卅次至廿次者四十五處,廿次至十次者二處,十次以下者十五處,尚未開放者五處,閒置未使用者兩處。 財政局長林顯傾根據資料發現,活動中心有三百坪、二百八十餘坪、一百五十餘坪者,僅里辦公處常年使用,實際上為使用上之浪費,因里辦公處不需使用如此大面積之活動中心,他建議今後興建活動中心應對其使用功能先作評估,例如興建成本多少、今後維護管理費用需要若干、使用有何收益始能維持平衡等。 市長張溫鷹要求民政局,對各區使用率不高之活動中心應如何妥善處理,在下次會議召開時擬妥方案提出報告,民政局長蕭清杰認為建築物新穎、規劃及設備完善者使用率較高,建物老舊、設備簡陋者用率偏低,不堪使用或常年未予使用者,計劃拆除重建或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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