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卅日上午召開之主管會報中,對小型工程之辦理提出檢討,主辦單位工務局養護課認為在執行上尚無違誤。 市府八十八年度預算內共編列小型工程費計二億二千萬元,依照規定小型工程之辦理由有關單位提出後交由小型工程督導協調委員會進行審查,各單位所提出工程共為一一二件,其中一O三件均予通過 ,僅九件予以保留,目前除有五、六千萬元工程仍在規劃設計之中,其餘均已付諸執行,未執行部分僅佔二O%左右。 養護課長紀孟洲表示:正在規劃設計中之五、六千萬工程,將可在半個月內予以完成,即可付諸實施,小型工程之執行實際上應無違誤,市長張溫鷹指示應提出詳細資料對外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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