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減輕原住於大坑風景區內的原住戶,在改建或興建自用住宅時的負擔,將准予免繳十萬元開發許可審查費。此項新措施,日前並經市府市務會議通過,在送請議會通過後實施。主辦單位工務局都計課並且強調,此項減免措施,是針對原住戶申建一戶自用住宅為限,對於建設公司所興建大型社區,仍需依相關規定辦理。 大坑地區為台中市最漂亮的一片山坡地,自從設為風景區之後,為避免過度開發,因此開發許可均需提送市府審查。但卻造成部份當地居住百年以上原住戶受限法令約束,要興建或改建自用住宅時,在花費不少人力、財力、精神外,仍需繳交開發許可審查費十萬元,引起民怨。並曾引起議會關心。 市政府為體恤當地原住戶的心情,並減輕居民負擔,因此決定將該地區僅申建一戶,其建築物高度不超過十點五公尺,並以三層樓為限,建蔽率小於百分之廿,容積率小於百分之四十,並供作自用住宅使用的申請案,將不再收取審查費十萬元。但對於建設公司所興建的大型社區,仍需依規定申請許可,繳交審查費 ,以避免過度開發。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