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工務局今(七)日拆除位於中港路一段的「全國舞場」內部裝璜及廣告招牌,全國舞場曾遭市府勒令停止使用廿二次,罰鍰二O一萬元 、斷水斷電二次、移送法辦三次,但該舞場仍繼續營業,市政府工務局今日大施鐵腕,動員數十名人員及機具強制拆除其裝璜及招牌,迫其停止營業。 全國舞場的使用執照用途為餐廳、理髮廳、停車空間及避難室,但卻非法挪做舞廳使用,嚴重影響原規定用途及公共安全,市府工務單位多次查察並勒令停止使用、斷水斷電,但其仍私接電源繼續營業,完全無視政府之處分,市府在八十五年二月、八十六年五月及今年二月,三次移送法辦,為有效執行公權力,制止其繼續營業,市府工務局乃在今天前往拆除內部裝璜及招牌。 工務局下午出動廿名拆除隊員,配合五十六名警力及怪手、高空作業車、電鋸等,將全國舞場室內裝璜、霓虹燈、舞池地板及招牌全數拆除,當拆除人員到場時,舞場內尚有一百多人在跳舞,市府由警方先行疏散舞客及舞場員工後才動手拆除,對市府的拆除行動,舞場人員並無其他動作,完全依照警方指示離開,整個拆除行動十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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