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副市長人選張景森因案遭監察院彈劾是否仍可擔任副市長職務一事,媒體朋友今(八)日特別向至台中市巡察的監察委員趙昌平提出詢問。 趙昌平表示,張景森彈劾案目前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依目前法令並未規定被彈劾人員不得擔任事務官,副市長人事案可由縣市政府首長自行決定,至於法令是否合法、合情、合理或是需要修改,尚需檢討研究。 對於副市長任用一案,張市長也表示,依立法院通過的地方制度法,縣市政府可任用副市長,但仍需由內政部訂出「縣市政府組織準則」,市府再據以訂定「縣市政府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後才有法源依據,但內政部至今未訂出組織準則,所以已任用副市長的各縣市政府也僅能以顧問職任用,副市長在沒有正確法源之下無法律權責,因此希望內政部應儘速訂定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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