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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垃圾轉運站之稽查取締 工務、環保會同處理

台中市有關非法垃圾轉運站及砂石場之稽查取締,市長張溫鷹指示應由工務局及環保局先行研商,會同決定如何處理,以縮短時程並提升行政效率。   環保局在報告中指出:七期市地重劃區內有惠中路與市政北路口、以及惠中路與市政路口兩處非法垃圾轉運站,均經依法處以行政罰鍰,其中之市政北路口非法垃圾轉運站,並蒐集相關證據移送台中地檢署法辦;市政路口之非法垃圾轉運站,並決定結束建築廢棄物之收集,僅從事砂石買賣,經限定於廿一日前清除建築廢棄物並恢復原狀,否則按日予以處罰;設於市政路、濟南路口之砂石場,已連續處分四次在案,環保局並表示:以上三家業者均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及第八十兩條規定,將另函工務局依權責處理。   工務局指出,以上非法垃圾轉運站均未依規定申請設立許可,未申請設立之棄土場,其稽查權責為環保局,宜由環保局主政為妥,並應查明棄土場使用人及所有權人,再行文通知改善。   張市長指示,以上案件應先由工務、環保兩單位協商處理,以強化處理時效 ,提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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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1999-04-13
  • 點閱次數: 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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