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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區公所提出兩處地點 興建托老所或養護中心

台中市南屯區公所代尋興建托老所或養護中心土地,頃提出兩處地點以供選擇,市長張溫鷹指示:今後類似案件應事先協調了解各種情形,以便根據資料進行評估。   南屯區公所提出之土地均位於永春南路,一為寶文段第四八七地號,面積為一、O二O坪,另一為寶文段第四八八地號,面積為八五O坪,以上土地均屬省有,建議先行勘查再規劃辦理,設置托老所或養護中心,多餘土地並可闢為休閒公園或老人槌球場。   財政局長林顯傾認為,應先查明土地使用分區後,依照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能否就地興建,省有土地即將移轉為國有,可申請無償撥用,如必須有償撥用,則須查明土地公告現值並衡量財源,以便抉擇,張市長認為今後對提供使用之土地,均應先行查明,了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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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4-13
  • 點閱次數: 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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