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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草案 中市可增加三三五位公務人員

台中市政府人事室主任林煜焙今(十三)日於市府主管會報中表示 ,依據內政部完成的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草案,台中市將可增加三三五位公務人員,現有的二位機要人員可再增加六位,府內現有的十五個局室可提升至十八個,府外現有的五個局可增加至七個局,對台中市將來的市政建設將有很大的幫助。 依據立法院完成的「地方制度法」後,內政部應完成「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縣市政府再據以制訂組織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後實施,市府人事主任林煜焙於日前參加內政部會議,參與「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討論,並於今日提報表示,依據完成之草案及本市人口、自有財源比例等,台中市政府編制員額總數可增加三三五人,一級機關最高可設府內十八局室,較目前的十五個局可增加三個局室,府外最多可設七個局,依台中市政府目前的警察局、衛生局、稅捐處、環保局、消防局五個局外,如有必要可再增設二個府外局。 至於大家關心的副市長、機要人員及參議方面,依台中市的人口可設副市長一人 、參議三人、機要職八人,並可將三位一級主管調任參議,由三位機要職人員任一級主管。另外台中市主秘陳大鈞目前以機要職任用,依規定原應於副市長就職後,該職務應以常任文官任用,經林煜焙於討論會中提出,陳大鈞可繼續以機要職留用,但主秘職務如有調整,則該職務仍需恢復常任文官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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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4-13
  • 點閱次數: 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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