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關松竹路高架橋復工問題,市府工務局將在近期內與原承包廠商開會協商,如承包商無意復工,是否另行辦理招標,主辦單位表示:將俟協調結果再作考量。 松竹路高架橋工程,係於八十六年十二月間,由文亮公司以九千七百六十萬元得標,由於附近松竹市場一帶民眾反對,同時議會通過決議,市府必須爭取上級補助款後,方可動支經費預算,致由簽約日起超過六個月時間尚無法動工,承包廠商依照規定申請解約,並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解除契約並賠償損失,但法院僅對其申請退還標價十分之一的履約保證金部分作成裁決,業經市府予以退還,至於解約等部分,法官指示:應由市府與承包商先行協商,主辦單位工務局土木課頃正簽請市長核示,定期與承包商協商。 工務局認為:松竹路高架橋工程費,省交通處補助三千萬元,業已撥付市庫 ,經費動支應無問題,承包商如再繳回履約保證金仍可繼續施工,不過根據了解 ,承包商繼續承做之意願十分低落,如協議無法達成,是否另行辦理招標,成為市府研商之重要課題;部分意見主張,為爭取時間解決交通問題,應即重新辦理招標,而且舉凡高架橋或陸橋之興建,其「起迄點」附近民眾必然有所反彈,應可行使公權力疏導協商解決;另部分意見則認為,各種情形均應予以考量,因此應俟與原承包商協商結果,再作適當決定,目前尚不宜有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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