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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府對一千萬元以上工程 可否支付預付款進行研究

△為振興經濟景氣並配合擴大內需方案之執行,行政院規定可在公共工程契約中納入工程預付款,以利推動,由各機關自行參酌辦理,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頃就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中,一千萬元以上工程,可否支付預付款之有關問題進行研究。 依照行政院規定,工程在五千萬元以上者,應於工程契約中納入預付款相關規定,未達五千萬元者,是否支付工程預付款由主管機關視工程性質或需要自行衡酌辦理,工程支付預付款之額度為決標金額之百分之卅,並應由廠商提供相同額度之擔保,支付預付款應在工程進行給付承包商,價款在達總價百分之廿起至百分之八十階段分期扣回,關於工程支付預付款保證人並應負連帶保證責任。 行政院並規定為避免預付款之支付造成廠商低價搶標,凡決標價低於開標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主辦機關得減少或不支付預付款,但事先應在招標文件中訂明 。   工務局認為:在工程契約中納入工程預付款,可減少承包商自行籌措資金之困難,有利於提振商機,增加業者良性競爭,減少廠商自行籌措資金利息之負擔 ,台中市工程費五千萬元以上工程不多,目前積極推動之擴大內需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正積極展開,各項計畫多在五千萬元以下,契約中如將預付款納入有助於工程之順利執行,但如值承包商倒閉等問題可能發生之風險,以及決標價格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時,如何減少或不支付預付款,亦應作適當之考量,因此將於審慎研討後,再決定是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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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4-17
  • 點閱次數: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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