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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府訂定 模範母親評審作業要點

母親節將屆,台中市政府頃訂定「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員工模範母親評審作業要點」,各單位所遴選之模範母親有關資料,應於廿日前送達市府人事室,以彙辦複選。 市府各局科室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得選拔現職員工模範母親代表一人,送人事室彙辦,然後造冊提請市府考績委員會複審,遴選出三至五人,由市府於母親節前一星期,正式公布當選名單,並通知當選人,副知其服務單位,在母親節大會中併同台中市各界模範母親代表,公開頒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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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1999-04-17
  • 點閱次數: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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