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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下水道工程 建議成立專責機構

台中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工程(含第一期污水處理廠),將於今年年底結束污水處理廠並開始運作,由於工程內容涉及甚多問題,市府決向營建署提出建議,將多項工程列入第二期計畫內辦理。   主辦單位工務局水利課指出,第一期計畫之管線工程,均經過舊市區繁華街道,地下佈滿電信、電力、自來水、瓦斯等各種管線,因配合上之困難,甚多無法接通,且施工時對交通造成極大影響,所有第一期工程內管線,省住都處係分十四標發包施工,其中十標業已完工,但H、J、K、L四標,由於施工困難業已解約,建議列入第二期計畫辦理。   第一期污水處理廠工程業已完工,但由於機械操作須使用六九千瓦特高壓電供電,但供電線路發生困難,暫以一一.四千瓦特高壓電替代供電,替代線路架設計需工程費九百萬元,而污水處理廠運作,由於民間接管尚未辦理,須先行使用柳川內一般家庭廢水,須在柳川五權路附近截流,並埋設管線經三民西路,銜接已埋設污水下水道,直接引入第一期污水處理廠,計需工程費四千五百萬元,同時第八期市地重劃區延長下水道管線計需工程費三千六百萬元,以上合計九千萬元,建議在八十八年度中央核定經費中優先辦理。   六十九千瓦特高壓電,目前由於線路問題無法接電,但替代線路不能長期使用,有關特高壓電供電線路之裝設,建議另行核實編列預算支應,有關特高壓電變電所及柴油發電機房等,建議請由省住都處儘速辦理設計發包。   污水下水道第一期工程完工後,營運管理及維護均需要大量經費及人力,建議儘速成立污水下水道專責機構,推展各項業務,提昇下水道使用之普及率,以改善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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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4-19
  • 點閱次數: 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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