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私有土地供作巷道使用免稅 稅捐處提出說明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頃對私有土地無償提供公眾作為公共巷道使用,有關地價稅之減免提出說明。   稅捐處表示:依照建築法按指定建築線留設之現有巷道應屬都市計畫巷道,其私有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公共巷道使用,可經由市政府工務局列冊送稽徵機關辦理減免,若已繳納地價稅者,依據工務主管機關證明使用期間為準,准予追溯期限五年內辦理退稅。   至於私設巷道以私有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公共通行使用,依土地稅法減免規則第廿四條規定,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之四十日前(十月七日)提出申請,經派員實地勘查屬實者,當期起減免。   私設巷道如以圍牆圍起或堵塞未供公共通行使用不予免徵,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亦不予免徵。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10-14
  • 點閱次數: 267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