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月九日台中市青果商業同業公會相關業者就因台中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零批場格位分配使用,到府陳情乙案得以圓滿解決,本府於十三日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台中市青果商業同業公會及台中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在本府貴賓室召開座談會進行溝通。 會議由市長親自主持,並由建設局廖德淘局長進行說明,會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趙揚桐技正、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洪正吉股長均對本府歷年來致力於輔導台中果菜批發市場表示推崇,惟本次台中市青果商業同業公會所陳情將原規劃作交易場之市場第一棟建物續作攤位供承銷人使用,並以市場A棟建物取代作為交易場乙節,因與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四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等規定不合,礙難同意。此外,並再一次重申農政單位建立交易制度,推行真正拍賣與議價交易方式,照顧農民與相關承銷人的決心,冀能建立台中果菜批發市場為省內模範市場。事實上,批發市場的主要功能乃在協助價格形成,主要在進行批發交易,故規劃上設置拍賣場及分貨場,使其完成拍賣交易及分貨後即由承銷人搬離市場,其不同於一般零售市場,倘任由市場行口商據地營業顯違政策目標。 另台中市青果商業同業公會並由林年應理事長及多位代表發表意見,林理事長等人表示,其並非反對拍賣交易制度,其係針對市場動線、配置考量,又在市場相關附屬設施包括冷凍(藏)庫及遮雨棚等設施未完成前,不宜調動零批場格位之配置,只要市場能強化其相關服務設施,市場承銷人也會配合相關政策之推行。本市議會蕭杰議員也到會場對台中市青果商業同業公會之陳情表達關切,並期能使此一陳情案件有圓滿之結果。 最後,與會代表達成共識,並由市長宣布,請台中市青果商業同業公會林年應理事長及多位代表約集市場相關承銷人,對於台中果菜批發市場所應再加強之相關服務附屬設施及其他市場營運所應加強之項目作出具體建議,於二個星期內提出後,再行辦理零批場格位分配使用之相關事宜。市長於會後並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灣省政府農林廳爭取經費以強化該市場之各項軟硬體設施,農委會、省農林廳亦表同意研究辦理。在理性和諧的溝通下,使農政單位的政策目標達成 ,農民、承銷人與市民的權益維護均再向前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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