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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財務支出作為市政效率評定 應進一步研商

台中市政府廿七日召開的主管會報中,經過討論後,認為以財務支出情形作為推動市政效率高低之評定,並不切合實際,張市長指示應再研訂可行辦法。   工務局長楊瑞昌表示:該局對於年度預算之執行,一、二十年以來,並無偏低情形,且今年並有較過去超前之情形,而所謂「執行偏低」,主計單位係以經費之領取作為依據,而工務局則以工程發包經驗收完成工程給付等為準,同時目前工程預算之編列,係將工程用地取得及發包施工列入同一年度,致用地取得後 ,工程均集中於五、六月間趕辦發包施工,他建議諸如道路、公園等之開闢,應將用地取得、測量、分割等列入第一年度,下一年度再編列工程費,並辦理發包施工。   財政局長林顯傾亦呼應工務局意見,指出如興建高樓必須縝密規劃設計,然後逐層施工勘驗,分期給付工程價款,以財務支出作為市政效率評定,應有進一步研商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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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1999-04-27
  • 點閱次數: 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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