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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容積率之全面實施 工務局提出說明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長楊瑞昌廿七日在市府主管會報中,對容積率之全面實施提出簡要說明,未完成細部計畫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之土地開發案件,最好能在五月卅一日前掛號申領建造執照,面臨道路具有發展潛力並非立即需要開發之土地,最好等該地區細部計畫公布實施後再行開發。   台中市未實施容積率地區尚有約四千七百餘公頃,如在六月一日後申請建造執照開發,將受基準容積率(住宅區一八O%、商業區二四O%)之限制,但在五月卅一日前掛號申領建造執照,可仍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計算其建築強度,不過楊局長再度提醒起造人,「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在有效期間內申報開工,可自動延長兩年」之規定,並不適用此類案件。   台中市未施容積率之四千七百餘公頃土地,將於六月一日以後陸續辦理公開展覽,並儘速完成法定程序,目前市府規劃之草案,住宅區將有五種住宅細分區 ,亦即由「住一」至「住五」,容積率分別由一四O%至四OO%,商業區有四種細分區,即由「商一」至「商四」,容積率分別由二八O%至五OO%,因此位於道路兩側,具有發展潛力之土地,如非必須在目前立即開發,最好等待細部計畫公告實施後再申領建照進行開發,以免土地利用受到限制。   工務局表示:四千七百餘公頃目前尚未實施容積率之地區,細部計畫正積極規劃設計之中,將陸續公告實施,預計八十九年十月可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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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4-27
  • 點閱次數: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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