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一期污水處理廠,暫行使用一一.四千瓦高壓用電代替六九千瓦特高壓用電,市府決協調台電公司、省住都處及承包廠商,於五月四日開會研商,務必於九月底前施設完成,以配合該廠先試行運作。 主辦單位工務局水利課表示:營建署副署長柯鄉黨於廿二日來中考查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工程時,對第一期污水處理廠用電問題作成如前之決定,廿三日省住都處長林宗敏亦抵中,指示該處施工單位與市府密切配合,把握工程進度。 五月四日之協調會議將研討如下兩項重要問題:1、請由台電迅速完成一一 .四千瓦之輸電線路工程。2、六九千瓦特高壓電改用一一.四千瓦高壓電暫行替代,涉及由「變電站」輸電至消化槽、脫水機、沈砂池、消毒廠…等內部線路問題,是否可由原承包機電廠商繼續辦理,抑或必須重新招標,由變電站至以上各部門線路,原承包廠商已佈設線路,改換用電,僅再加設變電站即可,倘必需重新招標,則內部線路之佈設,可能需要花費相當時日,影響污水處理廠之試行運作,因此必須審慎決定。 據了解:污水處理廠若干機電設施必須先試行運作一段時間(最低限度為三個月),然後始能趨於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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