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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自購住宅 十九日起受理申請

八十八年度台灣省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申請,台中市定十九日起至卅一日止,辦公時間在國宅局受理申請。   國宅局表示:八十八年度上項貸款台灣省各縣市共一萬二千戶,各縣市申請截止後省府將核定配額,超過申請人數者,由縣市政府訂定日期辦理抽籤。   申請人具備之條件為:年滿廿歲在當地設有戶籍者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台中市為家庭平均所得在一O五萬元以下者)。   以上貸款並保留十分之一名額供以下特定對象申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公共工程拆遷戶低收入榮民三代同堂家庭單親家庭參加購屋儲蓄貸款簽證滿二年者,不過國宅局特別強調,今年規定與往年不同,其中「三代同堂家庭」需設籍在同一戶內滿一年者,「單親家庭」如係離婚者,離婚需滿一年以上 。   以上貸款之優惠貸款額度為一百六十萬元,年利率為五.O七%,償還年限最長為卅年。   以上貸款另一與往年不同之處為:今年貸款申請人經核定准予貸款,得以提出申請之日以後購置之住宅辦理貸款,並應於核定之日起一年內持所有權狀辦妥簽訂貸款契約,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已往規定為「申請人於接到核撥同意購置住宅通知後,方可購置住宅,並自核撥通知之日起一年內購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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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10-17
  • 點閱次數: 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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