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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駐車彎 待審議定案後實施

台中市為改進轄內機關學校交通,規劃設置「駐車彎」,工務局建築管理課亦作成設計規範草案,惟尚待送請市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定案後,方能付諸實施。   建管課設計規劃草案中指出:設置「駐車彎」之道路應有人行道之設置,原道路無人行道者可由學校圍牆向後退縮修築,人行道寬度不得小於二.五公尺,並應高出路面十五公分以上,「駐車彎」長度不得小於十二公尺,空間寬度為三公尺。   以上駐車彎並應與供車輛通行之道路,保留一.五公尺之空間,因此除以上共七公尺之空間外,道路淨寬度應大於七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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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10-19
  • 點閱次數: 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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