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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省後業務推動困難 市府提出研討

台中市政府對於「精省」之後,各項省補助款並未確定,全部由中央概括承受,市府雖已列入年度預算,但業務推動發生困難,四日上午在擴大市務會議中提出研討。   據各有關單位提出之資料:   民政局:有關古蹟之調查研究規劃修復,計五七、七七二、OOO元。   國宅局:辦理國宅出租、出售、獎勵投資興建國宅及補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等業務,包括未售出國宅稅負及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等,計二、九二四、一二五 、二一六元。   兵役課:辦理國民兵役男、後備軍人等編練徵集管理等業務,計三七、五一六、一九O元。   人事室指出:精省後中央取消對地方政府各項專款補助,包括警政、稅捐、教育人員退撫經費,改由地方自行負擔,未來退撫業務必然大為緊縮,影響人事上之新陳代謝。   警察局指出:一般警政支出經費尚需三、五六七、四九九、OOO元,將爭取中央全額補助。   稅捐處指出:八十八及八十九年度,中央補助款差額計二O九、一八二、O OO元。   工務局指出:汽車燃料費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中央未延續編列補助計六O、五四O、OOO元,前台灣省改善民眾生活品質設施計畫補助二四、O OO、OOO元,亦告落空,第一、二期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開發工程,過去中央補助九分之六,省補助九分之二,地方自籌九分之一;以及重要雨水下水道及排水系統工程,省府補助七五%,地方負擔廿五%;污水下水道工程,中央負擔五O%,省負擔四O%,地方負擔一O%,迄今如何辦理亦並未定案,東西向快速道路彰濱至台中線快官段,電費及維護費用合計六、九OO、OOO元,亦需由中央負擔。   以上補助款仍決定積極向中央爭取,前省府補助部分,仍請中央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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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5-04
  • 點閱次數: 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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