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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助貸款自購住宅 審查合格七二五戶

台中市政府國宅局辦理之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本(八十八)年度受理申請八二五戶,經審查合格七二五戶,並核發同意購置住宅通知,其中已購屋申辦核發貸款證明一三O戶,外縣市移轉本市購屋核發貸款證明八六戶,合計已發給貸款證明二一六戶,目前繼續執行辦理中,自七十九年至八十八年止,貸款自購住宅共核配一O、五二六戶。   國宅局表示,由於目前受理申請之時間均為省府統一公告,將來精省後其受理申請之時間無法預測,在執行上或面對民眾之查詢無法正確答覆,將建請中央或省府統一固定每年受理申請時間,以便宣導。   有關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省政府每月補貼利息約二O、八二O、OOO元正,累計歷年補貼利息約一、O三八、九四三、二八五元正。國宅局表示,精省後全省各縣市將面臨利息補貼問題,在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下,該項業務應請中央統籌辦理,利息部份將由中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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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1999-05-12
  • 點閱次數: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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