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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扶助服務 每週增為五天

台中市政府為加強推動便民服務措施,提昇法律扶助服務功能,自七月一日起法律扶助服務將改為常態性服務,由每週一天增加為五天,並敦聘深具法學素養熱心服務之律師,排定時間為市民解答相關的法律問題。 民政局表示:自七月一日起市府的法律服務,除調整服務時間外,在地點上也略作更動:法律扶助服務日期、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市政府:每週一至週五下午二時至五時。   二、長青服務中心:每週五下午二時至五時在該中心一樓貴賓室辦理,由北區公所派員受理。   三、各區公所:西、南、西屯區公所於每週三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中 、東、南屯、北屯區公所於每週五下午二時至五時,分別在各區公所辦理。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1999-05-14
  • 點閱次數: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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