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日前進行修訂有關容積率的規定,台中市預定在八十八年六月一日全面實施容積率。 「容積率」簡單地說是建築物各樓層地板面積總和除以建築基地總面積的比值(即建坪與地坪比)。實施「容積率」是為了引導人口均衡發展、確保地區生活品質、塑造優美都市景觀及穩定地價等目的。日後台中市在相關規定下,平均每公頃的居住人口將不超過三百人,其中住宅區的平均基準容積率訂為一八O% ,商業區為二四O%,但每個細分區考慮相關條件而有所不同,將會進一步擬定 、公告各細分地區的容積率。 工務局表示:在五月卅一日容積率實施以前,掛號申請建築執照仍依據目前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計算建築強度法令的規定,但自六月一日以後,則須依台灣省政府所訂定的基準容積,核准建築強度,並等各地區的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或新訂細部計畫)公告實施以後,改依照各細分地區所規定的容積率申請建築。 目前台中市尚未實施容積率的地區共有四七六五公頃,包括舊市區、各期重劃區、台中工業區、擴大西屯地區、文山及春社地區等已經全部完成細部計畫的規劃工作,增加住宅及商業分區的類別,並增訂了被劃訂為公共設施用地的容積移轉規定,以減少土地被徵收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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