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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意領養男棄嬰 至社會局登記甄選

台中市社會局為了讓已安置半年的男棄嬰能身心健全成長及重享家庭溫馨生活,決定依「台中市棄嬰領養人甄選考評要點」,為這位可愛的男棄嬰尋找領養家庭,凡有意領養這名男棄嬰的台中市籍民眾,請檢附相關資料於六月四日前至社會局登記以便參加甄選。 由西屯區水湳民眾在八十七年十二月三日於中泰巷附近拾獲的男性棄嬰,經社會局安置半年期間,無任何親人出面認領,為了讓這名可愛的棄嬰能身心健全的成長,社會局經簽報同意,決定依「台灣省棄嬰處理要點」及「台中市棄嬰領養人甄選考評要點」為他找一個溫馨的家庭。依據考評要點規定,領養棄嬰人需具備的基本條件為一、設籍本市,夫妻身心健康,一方年齡滿三十歲,未滿五十歲者 。二、有固定住所及正當職業者或相當資產者。三、無親生子女及養子女或僅有親生子欲收養女,或僅有親生子欲收養子者。四、言行端正無犯罪紀錄者。 社會局表示,凡有意收養該名男棄嬰的家庭,請於六月四日前檢附一、全戶戶籍謄本 二、財產(自有住宅)證明 三、收養人夫婦收入證明及工作在職證明 四、健康檢查體檢表 五、最高學歷證明。至社會局登記,以便參加甄選。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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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9-05-27
  • 點閱次數: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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