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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府要求停工工地 改善安全措施

因房地產不景氣,台中市有許多建築工地動工後,無力完工任其荒廢,起造人也疏於維護,形成安全上的另一死角,市府工務局經過清查後提出一份清單,特別要求這些建築工地的起造人等,一個月內改善安全措施,否則工務局將會代為執行。   台中市有許多建築工地只開挖地下室後即因種種原因無力完工而造成停工,又因起造人等疏於維護,有些圍籬破損倒塌,如遭外人進入易發生危險,尤其梅雨季來臨開挖的地下室容易積水,工務局要求這些工地的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在一個月內改善圍籬、地下室完成抽水,否則工務局將開放給建築業者傾倒廢棄土回填。   工務局也提醒相關人員,依據建築法廿六條建築工地如有發生危險或傷害他人,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承造人依法須負其責任,因此建築工地如不注意安全措施一旦發生意外,相關人員都可能吃上官司,不可不慎,同時業者也不應將善後責任推給市府,業者既然動工就應負起完工或回復原狀的責任。   工務局首次公布十六處清查動工後因故停工的建築工地位置,除地下室開挖未完工外,尚有已完成地上樓層而停工的工地,這十六處工地位置如下: 民權路與健行路口已完成屋頂板、太原路與柳陽西街已完成地下室、復興路(宜寧中學旁)屋頂板完成、工學北路與忠明南路口整地完成、五權西路麻園頭溪屋頂板完成、綠川西街五十六號地下室底板完成、東門路五巷七號屋頂板完成、旱溪五街三號屋頂板完成、中清路一四五巷六十五號旁八樓板配筋完成、福星路四六O號旁二樓板完成、嶺東路與文山八街交口外牆完成、大墩四街與惠文路基礎完成、黎明路與永春東路口土方挖除、東興路一段文心南三路頂板完成、文心南六路頂板完成、東興路一段文心南五路外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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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05-31
  • 點閱次數: 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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