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表示八十八年度台中市原住民建購修建住宅貸款,共分配建購住宅六戶、修建住宅二戶,民政局呼籲合乎條件之原住民,請保握於十一月十五日前向市府提出申請。 原於九月卅日截止申請的台灣省輔助原住民建購修建住宅貸款,因處理原則於日前完成修訂,申請期限再延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居住台中市的原住民分配到的名額有建購住宅部份六戶,每戶最高貸款金額比照輔助原住民勞工住宅貸款機動調整,修建住宅部分二戶,每戶最高可貸五十萬元,民政局呼籲符合以下資格的原住民請保握最後期限提出申請。 建購部分:有配偶者,須以本人、配偶及子女為一申請單位。無配偶者 ,本人須年滿廿歲,且與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為一申請單位;或年滿四十歲以上者,得以本人為一申請單位。申請戶應從未獲政府機關輔建或修建住宅貸款。無自有住宅者或於近二年內已建購住宅並辦理銀行長期建購住宅貸款尚未清償者。 修建部分:除前三項與建購部分相同外,第四項條件為自用住宅年限超出七年,因災害、老舊破損不堪,或因廚房、衛生設備欠缺,經市府評估亟待修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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