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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籌設按摩示範中心 最高金額一百萬元

台中市政府獎助籌設按摩示範中心,獎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主辦單位社會局表示:政府為協助視障者自力更生,落實殘障福利法,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已訂定「獎助籌設示範按摩中心要點」,其主要內容如左 :   ─獎助對象為已在市府立案之視障福利機構、團體、工會。   ─示範按摩中心應設置於台中市轄內,並應顧及交通便捷、衛生、安全及無障礙生活環境等條件,設置地點得運用公有房舍或私有場所辦理,但使用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每一示範按摩中心至少應安置六名(含女性兩人)以上設籍台中市、年滿廿歲至六十歲、領有殘障手冊、按摩技士證及市府核發之執業許可證,擔任按摩工作,並推選其中一人擔任負責人,另得視需要聘用行政助理人員一人。   ─示範按摩中心需自行負擔營運所需各項支出,其收費標準、財務管理、工作人員排班方式,應遵守事項及相關事宜,由市府自定或輔導業者訂定,衛生維護應符合衛生主管單位規定之標準。   ─要點中並訂有設計參考範例,供業者參考。   ─接受獎助之對象需於獎助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籌備妥當並開業,市府並適時辦理評鑑,績效優良者予以獎勵,辦理不善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中止該項獎助。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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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8-10-29
  • 點閱次數: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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