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使污水下水道第一期工程之污水處理廠於年前正式操作,最近再與委託施工之省住都處及台電公司等單位協商,獲致多項結論,並作成決議。 決議事項中,對於污水下水道第一期工程經費共廿三億五千萬元,尚短編五億七千萬元,由各級單位中央(五O%)、省(四O%)、市(一O%)之規定比例,在八十九年度預算內配合編列,八十八年度中央補助市府之九千萬元,省府補助之三千萬元,共一億二千萬元,由市府儘速在六月廿日前撥付省都處。 污水處理廠使用一一.四KV臨時供電系統,業經省住都處審查同意,由市府儘速於六月廿日前,補送有關詳細資料至該處中工組辦理,台電公司並將全力配合於九月底前完成。 污水管線A幹線(即截取柳川河水供污水處理廠操作)亦將全力配合在預定期程內完成,污水處理廠若干設備後依照六九KV特高壓電設計,將來仍可使用 ,為配合臨時用電一一.四KV高壓電,尚需添置部分設備,可在一億二千萬元補助款內支用,辦理經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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