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將於十八日起全面實施容積管制,台中市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合計共為四千七百餘公頃,分為九處地區,市府已擬定細部計畫草案,將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根據居住密度,以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五十平方公尺為基準,在不降低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並依公共設施用地占都市發展用地面積比值,分別訂定其容積率。 市府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表示:台中市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土地面積計約四千七百餘公頃,分佈情形為:舊市區、西南屯地區、逢甲大學附近、后庄子地區 、四期重劃區附近、二分埔附近、文山春社地區、樹子腳地區、台中工業區住宅社區,以上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草案均已完成,部分並已公告展覽,將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如前規定,分別在以上各地區細部計畫有關土地使用管制部分,訂定容積率實施。 在細部計畫未完成法定程序以前,有關容積管制則應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台中市住宅區容積率為一八O%(全省各縣市由一二O%至二四O%不等)、商業區為二四O%(全省各縣市由一八O%至三二O%不等)其他全省各縣市一致、工業區為二一O%、市場用地為二四O%、旅館區平地為一六O%、山坡地為一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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