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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局前往安養院 了解實際營運狀況

安養院合法立案緩衝期已經屆滿,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今(廿二)日即陸續前往各安養院了解實際營運狀況,社會局福利課利坤明課長表示,業者如未依限申請立案,依規每次檢查可處以三至十五萬元罰鍰,社會局目前係第一次罰五萬元,再依十萬元、十五萬元、斷水斷電,甚或移送法辦處理。   今日社會局檢查的榮澄安養院已向社會局提出立案申請,並已覓妥合格場地準備搬遷,現正辦理建物使用執照變更中,一經執照變更完成,即可搬遷合法營運。   由於業者已依規申請立案,且有具體行動表現誠意,社會局今日檢查時並未開立罰單,僅定一定期限請業者改善,社會局人員並提醒業者,除建物合法外,尚需注意設備及人員配備均應符合立案標準。利課長也表示社會局希望以輔導的方式,輔導有意立案的業者取得執照,有鑒於業者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常曠費時日 ,因此社會局多會給予三個月或一定期限的改善期,但對無意願提出立案者將會依規處罰。   業者也表示,希望市府能多輔導少高壓處分,請市府盡量幫助業者取得合法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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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9-06-22
  • 點閱次數: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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