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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汽違規之廣告物 於本週內執行拆除

台汽違規廣告物,工務局決定在本週內執行拆除,關於廣告物示範區之整理 ,下年度已編列二千萬元經費擴大辦理。   關於台汽違規廣告物之拆除,工務局是在廿三日上午召開的局務會報中作成決定,由於台中市違規廣告物充斥氾濫,影響都市景觀,工務局並將在下年度編列兩千萬元經費擴大辦理,將以中正路、台中港路及大雅路、中清路至中山高速公路交流道,選定部分路段實施,市府並曾委託朝陽科技大學研定「示範區廣告物設置規範」,凡依照該「規範」規定,主動申請拆除原有廣告物,重新設置廣告招牌者,並將予以補助,工務局並希望業者配合美化市容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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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6-23
  • 點閱次數: 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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