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決加強空地管理以美化市容,工務局都市計畫課正積極辦理之中 ,將於近期間內提出辦法草案。 所謂空地之加強管理,係指可供建築之用地如任令閒置,雜草蚊蟲叢生,並可能被民眾傾棄垃圾及廢棄物,不僅影響都市景觀且易於造成髒亂、傳播疾病。 市府管理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以免長時間閒置,將研訂之「空地管理辦法」,將以增加容積作為獎勵,由土地所有權人予以綠化美化,提供民眾視覺上空間,但關鍵因素為實施綠化之可建築用地必須到達一定之面積,始能達到綠化美化之目的,其次如何綠化美化,亦應訂定適當之標準,不可草草敷衍。另外建築空地綠化美化後作為〞公共空間〞,提供民眾視覺上享受似必須維持一相當時間,始能對土地所有權人在作為建築使用時予以提高容積之獎勵。 都市計畫課長劉應榮表示:該課已提出加強空地管理之綱要草案,不過以增加容積作為獎勵,國內尚係首次辦理,例如土地面積綠化標準、綠化應維持之時限以及容積之獎勵標準等,均涉及法令公正及私人權益,必須慎重予以考慮,因此將參照北、高兩院轄市所訂辦法再作檢討,然後提出辦法草案,簽請核定,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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